正式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正式员工劳动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正式员工劳动合同范本1在我国,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很少有企业和员工签订较长期的合同,《劳动合同法》从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务派遣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现在我国的劳务派遣形式多样,但是仍然存在着种种不规范。《劳动合同法》首次从法律的角度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随着经济的多元化发展,非全日制用工成为当前一种灵活雇佣的形式,《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确定义和规范。
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发展迅速,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较为普遍。考虑到劳务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设专节进行了规范。
第一,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资金应当一次到位。同时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且必须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工作期间支付最低工资等,加大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促使劳务派遣市场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第二,针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责任不清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几项措施:
一是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进行岗位培训,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
三是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是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一些权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权利、工资正常调整的权利、对劳务派遣协议的知情权、工资不被克扣的权利、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等。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的条款。这说明劳务派遣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那么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之前就与企业签订了协议。但是却没有指出现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劳动者后,再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为是不是属于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需支付不得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很可能与企业签订的是一年的用工协议,但它却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为期两年的合同,当劳务派遣单位与企业的协议到期后,剩下一年的时间就需要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薪酬。可见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减少失业率,使得尽可能多的劳动者有最低工资。然而这有可能伤及劳务派遣单位的利益,所以其实施难度非常大。也许等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后,劳务派遣单位就不复存在了。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就意味着,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两次两年期限的合同后,就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在劳动者的劳动生涯中,如果劳务派遣机构没有派遣任务,他就需要支付劳动者的薪酬。由于劳务派遣规模较大,巨额的薪酬它必然不会
承担。也许将来劳务派遣单位会彻底的消失,但是非正式就业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机构,将来的劳务派遣将以外包机构等其他形式出现。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很多企业使用非正式员工的最大原因就是节约劳动力成本。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促使企业雇佣正式员工以节约成本。这样非正式员工利益不仅得不到保护,反而会导致失业率上升。又或者,这一个规定最终成为一纸空文,得不到有效实施。
有关短期契约工的规定
现在的研究一般将非正式员工分为三类,合同在一年以内、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对于合同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契约员工,《劳动合同法》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在雇用短期契约形式的非正式员工方面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时也经常采用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以往企业在管理中,为了实现劳动关系的短期效益,减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上一般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但《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生效执行后,企业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签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施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以,企业在延用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管理方式,势必在平衡角度上将企业置于被动。因此,改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探索中长期用工思路是企业当前的战略要求。
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劳动保障部于20xx年发布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xx]12号)。《劳动合同法》在总结这一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别规范。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义
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定义为: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签订书面合同情况
对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等严厉的惩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与其短期性、即时结清性以及相对简单性的特点相符合的。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工资支付关系,权利义务较为简单,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几天的时间,因此,允许双方订立口头协议,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无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 ……此处隐藏21600个字……执行。甲方以货币形式或其他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作相应顺延)。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和医疗待遇以及乙方加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
第十五条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七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应在工作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职业技能,以保证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已经公示,或者已经告知乙方,乙方已经全面知晓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保证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理制度汇编》、《岗位说明书》 《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绩效考核量表》。
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公司已发布或今后将发布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甲方公司规定标准、流程执行;乙方有违反制度、流程行为的,须接受各项制度、流程配套考核办法考核;甲方视其严重程度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劳动关系;乙方的行为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五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六条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2.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试用期考核不符合岗位需求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为其他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三十三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乙方不论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或离职,都应至少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
本合同无论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乙方都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按甲方规章制度与甲方办理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相关离职手续并按甲方要求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如果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离职及工作交接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且甲方可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第三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十一、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甲方的规章制度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附件:
1、《日常管理制度汇编》
2、《岗位说明书》
3、《薪酬管理制度》
4、《绩效管理制度》
5、《绩效考核量表》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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