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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施工图技术审查合同委 托 人: (甲方)
受 托 人:
(乙方)
审查项目合同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合同双方就(以下称“项目”) 事宜, 经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面积:
4、项目计划开竣工日期: 年 月开
工, 年 月竣工。
5、设计单位:
6、勘察单位:
7、建设单位:
二、审查范围和内容
程序性审查的主要范围和内容为:
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三、乙方服务措施:
1、乙方委派进行本合同项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人员均为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专业人员。
2、针对项目的建设特点,为确保约定项目能够在计划的竣工日期顺利完成,除在乙方的《报价书》中已作出的服务承诺外,乙方应与设计单位和甲方保持密切沟通联系,提供跟踪咨询服务,具体如下:
(1)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
(2)与甲方的配合
四、合同履行期限、提交技术文件及交接方式:
(1)乙方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周期:不多于 个工作日。
(2)乙方施工图审查工作周期:
第一阶段:即±0.000以下建筑空间的施工图审查阶段,初审不多于 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即整个建筑空间的施工图审查阶段,初审不多于 个工作日
(3)初审完成后,乙方各专业审查人员应按程序和审查要点分别填写各专业审查意见书交甲方或原设计单位,原设计单位根据审图意见修改后返回乙方进行复审,复审意见应在收到设计单位修改文件后5日内提出。复审合格项目应由乙方负责审查的专业人员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一式三份提交甲方。
(4)经乙方审查合格的项目,向甲方提交《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一式两份,并在审查过的施工图文件盖章(三套)。勘察报告及结构计算书返还甲方。
(5)本合同生效后即开始程序及技术性审查(含技术咨询服务),审查工作按规定工作日数完成(见本条第一、第二款)并提交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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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发包人:
审查人:
发包人:
审查人:
发包单位委托审查机构承担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2重庆市建委关于转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4]211号);
1.3 政府有关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含规划、消防、人防、环保、节能、安全卫生等)。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 工程建设地点:
2.3工程类别:(房建/市政规模 米 ;
2.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范围: 查;
第三条 审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等内容进行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1 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3.2 抗震、消防、节能、环保、安全卫生、人防、无障碍设计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3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3.5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资质及证章是否符合规定;
3.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四条 发包单位应及时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表一
第五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向发包单位交付下列资料及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表二
第六条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6.1 本工程审查费按建筑面积单价:2.5元/m2计算,总额为共计 元(即 圆)整人民币;
6.2 双方合同生效后预付审查费 40 %计
6.3 审查机构提交审查合格书时,发包单位向审查机构付清全部审查费。
第七条 发包单位、审查机构责任:
7.1 发包单位责任:
(1) 发包单位应对报送审查机构的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发包单位不得要求审查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如因弄虚作假而产生的后果由发包单位承担。
(2)审查机构提交合格书后,发包单位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建设工程结构作重大修改、工程质量监督部分认为应对修改进行重新审查,造成审查机构重新审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按审查机构所耗工作量向审查机构增付审查费;
(3)发包单位因工程规模、功能变化需要重新进行审查,应报原批准部门同意,并提交批准部门同意修改、调整的批文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7.2 审查机构责任:
( 1 )审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与市(地方)有关的法规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审查职责。建设工程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 )审查机构应当在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及类别范围内进行施工图审查,对超越审查资质及类别范围审查造成建设工程审查合格书无效,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审查机构应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及工程延误所造成的间接损失的责任;
(3)审查机构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单位提交的图纸及经济技术资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发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向审查机构支付审查费.若超期延误支付,按每个工作日承担审查费总额 0.5违约金;
8.2 审查机构由于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约定的.审查资料交 ……此处隐藏6403个字……法律法规的要求。北京市规委对委托的审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工作。
评价方法:
八、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本项目审查费固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分期支付具体为:
初步设计审查(含技术咨询工作)完成并出具正式审查意见书后 个工作日内: 元。
施工图第一阶段审查并出具正式审查意见书工作完成(含初审和复审)并出具正式审查意见书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
施工图第二阶段审查(含技术咨询工作)工作完成(含初审和复审)并出具正式审查通过文件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元。
若阶段发生变化,则双方另行商议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应减收项目审查费2‰。 (二)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应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申请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一、其它
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乙方将由审查单位负责人和审查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交甲方,原设计单位修改后,甲方重新送审。复审不合格项目交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处理。复审时间与初审时间详见本合同第四条。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已审查过的主要内容进行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查单位批准后实施。
甲方与乙方对审查意见存在重大分歧时,甲方可向市规划委提出复审申请,市规划委可另行委托审查单位或组织专家论证,做出仲裁决定。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若甲方要求单方终止合同,原缴的审查费不退,乙方的审查工作超过一半时,甲方应支付全部审查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应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全部内容履行完毕后截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本份及副本 份,甲乙各方持正本 份,及副份。
施工图技术审查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委托方):
乙方(审查咨询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13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相关规定,委托方委托审查方承担 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 审查咨询依据
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质(2003)2号“关于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通知”要求。
1.2 国家及地方建设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审查咨询工程规模、范围(专业)及内容
2.1 工程规模:
2.3 审查内容
2.3.1是否符合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3.2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的安全性;
2.3.3 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2.3.4 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2.3.5 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批准文件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求; 2.3.6 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及签字。
第三条 委托方应向审查咨询方提供的资料
本合同审查咨询费用按工程总投资的 计取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
说明:
1、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后结清全部审查咨询费。
2、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结论为不合格重新设计的专业再次审查时,委托人应再次支付该专业原审查咨询费的80%作再次审查费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委托方责任
6.1.1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的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效性负责,并与报送行政审查咨询的内容相符。
6.1.2 委托方不得要求审查咨询方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审查咨询。
6.1.3 委托方要求提前完成审查咨询报告,经双方协商若审查咨询方能够做到,委托方应根据审查咨询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审查咨询方支付赶工费。
6.1.4 委托方应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审查咨询费用。
6.2 审查咨询方责任
6.2.1 审查咨询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工程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审查咨询职责。
6.2.2 审查咨询方应及时向委托方通报审查咨询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不得私下与勘察设计单位串通,违反有关法规、规范等。
6.2.3 审查咨询方应按时间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第四条的内容,交付相应的文件,并对审查咨询报告的质量负责。
6.2.4 审查咨询方应负责本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设计变更的相应设计审查工作,并不收取审查咨询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审查咨询工作的,委托人应根据审查咨询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审查咨询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审查咨询费的全部支付。
7.2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时间和金额向审查咨询方支付审查咨询费用。如本合同项目暂停缓延,委托方均应按7.1条规定支付审查咨询费。
7.3审查咨询方对审查报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由于审查人员失误造成工程安全事故损失,审查咨询方除协助勘察设计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审查咨询费,并赔偿相应损失部分的审查咨询费,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委托方支付的全部审查咨询费。
7.4由于审查咨询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审查咨询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审查咨询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审查咨询方双倍返还已付审查咨询费。
第八条 其他
8.1 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和结论有重大异议的,委托方应及时组织协调、论证。仍不能解决的委托方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咨询和论证,经裁决后由责任方支付相应费用。
8.2 本合同一式伍份,委托方贰份,审查咨询方贰份,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8.3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方生效。
甲方(委托方):(盖章) 乙方(审查咨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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